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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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 |
规划局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件类别: |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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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下载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表一) |
3、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意见) |
4、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和电子文件(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
5、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原件 |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原件) |
7、工业项目应提供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上设计的规划总平面图 |
8、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
9、有关政府文件及会议纪要 |
10、临港新城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或开发区同意该项目进区的文件(临港新城或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 |
11、涉及土地拍卖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的项目) |
12、出示国土部门土地权属证明,并提供证件复印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的项目) |
13、涉及企业改制的建设项目,提供改制企业公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结构设置方案审批表并附国资办审批意见 |
14、涉及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通知书;规划部门历史审批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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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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