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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项目性质: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收费/处罚依据、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标准: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由执法局依职能进行处理;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按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半罚款;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按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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