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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事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申报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镇政府初审意见并盖章);
  4、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9、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提供土地证、房产证以及现状照片(含电子文件)等;
  10、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协议(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12、由持证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施工图(文本三套,电子文件一套),文本内容包括:总平面图1:500一式五份;建筑施工图;桩位及基础图、一层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室外环境设计施工图;室外市政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竖向规划设计施工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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