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事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发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申报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镇政府初审意见并盖章);
4、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9、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提供土地证、房产证以及现状照片(含电子文件)等;
10、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协议(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1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12、由持证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施工图(文本三套,电子文件一套),文本内容包括:总平面图1:500一式五份;建筑施工图;桩位及基础图、一层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室外环境设计施工图;室外市政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竖向规划设计施工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