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受理、审批、交费、发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或土地批复原件、提供土地证或土地批复复印件;
4、方案审查意见要求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5、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申报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单体面积统计一览表(经营性项目);
6、由持证设计部门设计的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设计人员注册章及其电子文件,文本内容包括:总平面图1:500一式五份;建筑施工图;桩位及基础图、一层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室外环境设计施工图;室外市政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竖向规划设计施工图;
7、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原件);
8、有关交费凭证(原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放线费;(含把关收费);
9、申请报告(注明调整原因及依据)(施工图调整项目和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10、方案审查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划公示资料;
11、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协议等资料(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12、规划部门历史审批资料原件及撤消申请(施工图调整项目);
13、有关行政处罚凭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14、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扩初设计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化品的建设项目时提供消防审核意见;
15、涉及土地直接转让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16、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和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的意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75元/m2苏价费证[1998]0460621号
表格下载: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