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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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 |
规划局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收费依据: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75元/平方米苏价费证[1998]0460621号 |
办件类别: |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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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下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三)
下载 市政管线申报表(双面打印)(表十三) |
3、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或土地批复原件、提供土地证或土地批复复印件) |
4、方案审查意见要求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 |
5、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申报表、用地平衡表、建筑面积汇总表、建筑单体面积统计一览表(经营性项目) |
6、有关交费凭证(原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放线费 |
7、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原件) |
8、申请报告(注明调整原因及依据)(施工图调整项目和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
9、方案审查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划公示资料 |
10、相关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协议等资料(涉及其它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
11、由持证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施工图(文本三套、电子文件一套),文本内容包括:总平面1/500一式五份;建筑施工图;桩位及基础图、一层及地下室结构施工图;室外环境设计施工图;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竖向规划设计施工图 |
12、规划部门历史审批资料原件及撤消申请(施工图调整项目) |
13、有关行政处罚凭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
14、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扩初设计或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危化品的建设项目时提供消防审核意见 |
15、涉及土地直接转让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16、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和建设部门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的意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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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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