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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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 |
规划局 |
项目性质: |
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件类别: |
承诺件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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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下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表二) |
3、建设用地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
4、投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原件) |
5、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并标明用地范围 |
6、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批复(原件)(土地储备前期) |
7、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土地拍卖后) |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
9、经省级审批选址的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
10、国土部门的处罚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出示原件(历史用地补办的项目) |
11、原有集体土地证、国有划拨土地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土地名称变更项目) |
12、企业改制相关文件及国资办审批意见(土地名称变更项目) |
13、有关政府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土地名称变更项目) |
14、规划部门的历史审批资料(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的项目) |
15、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判决书或裁定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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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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