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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江阴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和下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意见及其它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上报市区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政府所在城区以及市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以及市建制镇总体规划。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要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各镇属于国家和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土地出让地块规划的编制,确定地块用地性质,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公共绿地、广场及户外广告等)项目的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江阴市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的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市勘测任务,审查勘测报告、成果、成图,专项管理城市勘测的成果资料。
  (十)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十一)参与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
  (十二)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
  (十三)组织检查市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越权审批等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十四)负责规划信息工作,推广运用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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